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罗杰楠等35名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考生做好准备,预计每人500元左右。
四、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7:00
报到地点:自贡人力资源市场(地点: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龙井原市人事局大院内)
报到集合后,统一乘车到医院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下同)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五、复检
根据《公告》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六、有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集合地点无法停车,请不要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3、递补体检事宜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发布。
4、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3-2209350)。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自贡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grsj.gov.cn/View_149_4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