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统计调查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咸安户籍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统计局办公室(2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
(2)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3)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咸安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考试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在统计部门工作满3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仪态、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数未达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现实表现情况,对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七天。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区统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备案。
(六)待遇
按照“以钱养事”政策规定,聘用人员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含社会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区统计局通过考核按月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报考咨询电话:0715—8322008
咸安区统计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