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要求严格按国家的分数线和有关精神,按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进行。
一.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复试的科学性、公证性、有效性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相应二级学科教师组成,不少于5至7人,其中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
职责:完成在复试过程中的实验综合笔试、实验考试,外语口试与听力和综合面试,记录复试情况和填写复试情况表。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16年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按二级学科总分排名。
2.复试人数:按国家规定,原则上参加复试的人数按总人数(不含直升人数)的150%划定。
3.调剂原则:个别专业上线生源不足,从校外考生调剂。
4.复试内容:按网上公布的复试要求进行:(330分)
a.笔试:各专业按二级学科出题考试(100分)。课程与教学论笔试科目为化学教学论和大学化学基础(100分)。
b.实验操作考试:按二级学科进行相应的实验考试,考试要求由各二级学科讨论决定,并报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备案(120分)。
c.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对化学、药学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和所报研究方向的相关知识及研究情况等,了解大学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思想政治情况等。(50分)
d.外语口试和听力:按二级学科进行,由二级学科组织 小组进行考试。(60分)
e.复试未达到198分为不合格,不拟录取。
5.复试时间:3月23日——3月26日。
6.复试评定:
为对考生负责,必须作好复试的相关记录,复试情况表和记录归入考生报考材料。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拟录取结果。
7.监察与投诉:
考生如对复试存在疑义,可联系我院党委。
联系人:王清江、龙文静
电话:021-54340109
华东师范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