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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016年度职称 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阅读:1254 次 日期:2016-03-21 1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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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关于加强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考函〔2016〕12号)精神,为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顺利,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对应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检查,核对准考证上是否打印出照片。无照片或自贴照片的准考证视为无效,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不得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随身携带的手机要关闭电源放到规定的位置。

三、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按照要求认真登记确认本人的试卷代码并正确填写(填涂),不得留空白,不得故意更改,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交卷并签名确认,不得私自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

五、广大考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诚信参加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刑法》把考试作弊四种情形列入刑事犯罪,即: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对于这四种情形,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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