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湘潭市湘潭县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447 次 日期:2016-03-21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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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为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开比选工作,经县委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公开比选与考察考核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选拔数量

根据初步摸底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23人,具体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9名(含副科级事业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名,大学生村官2名。其中,女干部、党外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参选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基本资格

共选拔19人。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含事业编制副科级干部),要求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现任乡镇中层正职且任乡镇中层正职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基本资格

共选拔2人。要求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者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大学生村官人选基本资格

共选拔2人。主要是面向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要求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者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湘潭县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本单位或本人获得湘潭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应优先选拔。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可适当放宽年龄、任职时间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一)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二)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所在村近三年有被“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或者大会民主推荐票率少于1/3的。

(五)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七)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八)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九)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的方式

1、实行组织择优推荐与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

2、分类比选产生差额对象的方式。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情况,考察组与乡镇党委沟通研究,按照1:4的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名单,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会议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在乡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比选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按1:2的差额比例形成差额考察对象。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采取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比选后,按1:2比例进入差额考察环节。

3、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考察情况统筹安排任职。如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无合适人选的类别,可以空缺。

五、比选程序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公开比选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选拔产生:

1、宣传发动(3月5日)。在湘潭电子政务内网发布比选公告,并在乡镇张榜公布。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并组织报名。

2、组织推荐与报名。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经乡镇初步审核合格、推荐后方可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任职文件(选举文件);所在乡镇党委对报名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意见。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到公开比选办公室报名,经公开比选办公室复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为确保选拔质量,村干部和村官类别比选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5: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由湘潭县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下午5:00。

3、公开比选。采取统一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笔试(初定3月11日)。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命题。笔试结束后,在湘潭县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报名情况,参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5:1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参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高于5:1的,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初定3月12日)。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综合测试应试者的政策水平、工作经验、综合分析、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公布综合成绩。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体检(初定3月13日)。按照笔试面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组织实施。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差额考察(3月14-20日)。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分类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制定专门的考察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卫计、信访、经管等部门意见。

6、县委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研究前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审核;其中涉及破格提拔及有关报告事项制度规定的事项,应事先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审批同意后,提交组织部部务会、五人小组会议酝酿,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7、公示。县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备案审核。将提名人选名单上报市委基层党建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备案审核。对经选举当选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六、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县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周贤同志任组长,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人社、编制、综治、信访、卫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建平同志兼任。

七、纪律与监督

1、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如在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在选拔过程中请客送礼或诬告、造谣等手段诋毁、攻讦竞争对手或他人的,报考者取消参选资格。报考者为事业干部和公务员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全县通报情况,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3、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漏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如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中共湘潭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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