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公告
来源:新疆财经大学 阅读:1692 次 日期:2016-03-18 1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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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1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学科和领域

(一)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研究领域:

1、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2、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建设

3、中国与中亚金融合作

4、中亚经贸法律比较

5、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

6、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研究

(注:按博士后培养要求,欢迎跨学科研究,鼓励使用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新问题)

二、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40岁以下;

(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水平;

(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后必须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四)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可申请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受学科限制。

(五)自带课题有经费保障的申请者优先招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员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以“办事者”身份注册、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申请人在全国博士后网站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其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必须填写准确;注明是否迁户口,“户口簿首页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必须与户口簿或户口卡一致;婚姻和子女状况须填写清楚;工作和学习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完整。

2.《专家推荐信》(两位具备博士指导教师的专家)

其中一位专家应为申请人博士指导导师,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应有一位国外专家作为推荐人。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出具原培养单位提供的书面统招统分毕业生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或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关内容。证明必须包含“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或类似内容,证明盖章为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以上人员若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相关单位人事部门须予以明确注明(若迁户口,必须注明)。离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同时,所在单位无人事权限的在职人员及个人在人才服务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需由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或另附证明,不需提供单位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留学回国博士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二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提供前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式三份)

6.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等)(一式三份)

7.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500——3000字)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8.拟于进站后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计划(3000字左右)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流动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者接受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后学术委员会面试并进行进站陈述和答辩,博士后学术委员会根据“确保质量,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经过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拟录用人员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批复。

(五)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批复结果,发出录用通知书。

五、申请时间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博士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

邮政编码:830012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13639942722

传 真:0991-7843706 电子信箱:wjtony@sina.com

新疆财经大学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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