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2016年赴西北师范大学招聘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822 次 日期:2016-03-16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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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赴区外招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紧缺的问题,我局拟于3月20日组织市直学校专家组到西北师范大学参加2016年春季大型就业双选会公开招聘人才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北海市教育局通过绿色通道招聘急需人才计划表》他和《北海市教育局2015年赴区外招聘引进人才计划表(第五批)》。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近5年毕业)。

3.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编教师。

4.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原则上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还可适当放宽)。

(六)资格条件:

1.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2.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2016年3月15日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及有关师范院校媒体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面谈。

应聘者2016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到甘肃省兰州市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春季大型就业双选会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认为符合用人岗位要求、比较优秀和学校初步有意向考察的,填写《北海市教育局赴区外招聘人才面试考核表》、收集应聘考生的材料,约定面试时间、地点。“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各师范院校毕业的在职在编教师;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毕业生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三)组织考试(面试、笔试):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按广西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桂教〔2010〕16号)的意见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经用人单位面试了解后择优聘用。

2.面试。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的人员、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招聘面试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各岗位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后,分别由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分组面试,3月20日下午起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面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面试包括现场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从学科现用中小学教材中由考核组领导、专家选一篇课文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内容:根据试讲内容及涉及相关的知识由考核组领导、专家进行提问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的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要经过笔试后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3.笔试。各省级以上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经过面试后根据面试的成绩优劣确定笔试人选,3月20日下午起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笔试人员及笔试的时间和地点,最后各单位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合格后经考核了解优秀的人员,经双方协议,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跟踪了解。已签订就业已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用人单位要继续跟踪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录用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已具备全部资格条件证件材料的人员即可按聘用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北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社局、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北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北海市教育局通过绿色通道招聘急需人才计划表

北海市教育局2015年赴区外招聘引进人才计划表(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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