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6月,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市容监督员可对违规行人处以罚款,但不少行人对此抵触情绪很大,而“文明接力”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引起广泛热议。
【标准表述】
[事件分析]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文明接力”给行人补上了一堂社会化教育课,让行人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对闯红灯的风险和弊端有着更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从而克服投机心理和从众心态,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一错再错”。
然而,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任何事都不能没有规则,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就不复存在。从法治角度审视,罚款改“站岗”面临缺乏依据、有悖法理的尴尬。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中公教育。
[措施]
政府部门要做好科学决策,树立法律权威。制定公共决策时,不能只是拍脑袋决策,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有必要从立法的层面,考量引入行为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量化具体的处罚标准,保障处罚的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促进公众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执法机关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跑好”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第一棒,激发执法智慧,做到执法创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社会对待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要罚,更要注意意识疏导。培育健康的交通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大宣传力度,修复破损的价值体系,使得文明交通、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上升为全民自觉。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道路文明需多方“接力”
2.培养“道路文明”意识要罚教并举
[开头示例]
网上流传一则笑话:中国式过马路,不必看红绿灯,只要凑齐一群人就能过去。笑话虽是调侃,却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现实。规则带来秩序,规则是社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形成的普遍认可的规矩和原则。个体遵守规则,就意味着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必须尊重并保护别人的权益。只有个体自觉维护规则的有效性,社会交往和社会群体才有秩序可言offcn版权。
[结尾示例]
伴随着中国经济强势的复苏和全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国,“堵城”名号不再是北京独有,交通安全压力更不容小觑。从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道路文明”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个体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强一些,才有整体的畅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