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16年第一期)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654 次 日期:2016-03-15 1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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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针对省直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招聘难的现状,决定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为省直1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其未就业往届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条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未就业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点击打开链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凭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对签订了协议书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就读学校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再签订《协议书》。

五、体检。由招聘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及与招聘单位签订了《协议书》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公示及聘用。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按协议书所列条款,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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