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购置配备了救护车,为提高我县乡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救护车缺少司机一直是困扰基层卫生院的现实问题。为充分发挥救护车在抢救危重病人、及时运送药品等日常和应急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切实保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护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命安全绿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服务,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车司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喀尔交镇和托斯特乡中心卫生院各1名,托普铁热克乡、别斯铁热克乡、恰勒什海乡、吉木乃镇、拉斯牧业医院等四个卫生院各1名,共计7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范围
面向吉木乃县户籍人员招聘,救护车司机居住地在服务乡(镇)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驾驶工作,工作态度积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嗜烟、酗酒陋习,无吸毒行为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为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1年3月15日之后),25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91年3月15日之前)。
7.救护车司机必须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在3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定岗报名方式,每人报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吉木乃县公开招聘乡(镇)救护车司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能低于1:2。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由吉木乃县公开招聘乡(镇)救护车司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司机的成绩商议而定。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16年吉木乃县公开招聘乡(镇)救护车司机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C1驾照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无吸毒及其他的犯罪记录,无酗酒行为记录。
(3)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县人民医院经过严格体检所开具的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的证明(后附体检表)。
(5)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共同出具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的证明。
(6)近6个月内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5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4点整,下午北京时间16点用人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进行复审;北京时间18点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人员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报名地点:吉木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古丽努尔、叶尔纳克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职业道德。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 聘用管理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吉木乃县公开招聘乡(镇)救护车司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聘任后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者签订聘任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救护车驾驶员待遇按照每月2500元(含五金)。
七、相关费用
因考核、技能测试产生的差旅费、体检费等均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吉木乃县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