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答:参加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女职工,单位应在生育前两周内持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开具《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
(一)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持《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到定点医院生育,本人只结算超出定额的部分。
(二)非定点生育的,女职工生育前两周,所在单位持申请报告、职工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生育医疗费由本人先同医院结算,待单位将公务员补助经费缴至女职工生育当月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申请报告、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按标准定额的70%报销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70%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