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来源:广西中医药大学 阅读:1105 次 日期:2016-03-12 0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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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我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桂考院〔2016〕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四)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所在大类与我校本次所招收本科专业对应。

(五)获得所在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将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出获得我校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网站http://gxtcmuzs.university-hr.cn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总计划200名。

(二)招生专业及范围

招生专业为:护理学、药学专业。

各本科专业招生范围为:

本科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对应中职专业 毕业时满足相应条件应授予学士学位
护理学 4 120 护理、助产 理学
药学 4 80 药剂 理学

第十三条 入学选拔考试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牵头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相关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和规则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构成。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标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招生本科专业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根据招生考试院投档情况,学校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双上线的基础上,采用对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如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按我校2016级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高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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