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七)年龄要求:截止到引进当年,“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水平人才”中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高水平人才”中博士以及优秀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学校师资紧缺专业和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水平人才”以及“优秀人才”的说明详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