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测试在 3 月 17 日下午进行,考生应佩带号码布,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于下午 1:50 前到达第二运动场西入口参加检录,未按时进行检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凡在检录处三次点名不到者,按弃权处理。检录时间为径赛项目考前 30 分钟检录,运动员应在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提前 10 分钟到达考点。田赛项目考前 40 分钟检录,考生应在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提前 25 分钟到达考点。
3.参加径赛项目测试的运动员,起跑若两次犯规,则取消本人的测试资格。
4.跳远项目,起跳板离沙坑距离为:跳远男、女均为 3 米;三级跳远男子为 11 米、女子为 9 米。
5.检录和测试过程全程摄像,测试结果现场公示。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在检录和测试前后过程中,凡经查实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测试纪律之行为的,没收参加测试的相关证件,取消测试资格、测试成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直接和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
7.测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田径竞赛规则》 ,在测试中出现犯规,成绩无效。
8.凡参加径赛项目男、女 100 米、200 米、100 米栏、110 米栏测试的运动员,初测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后方可参加复测。凡参加田赛远度项目测试的运动员,每人测试三次,初测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还有三次投、跳机会。复测名单在初测完后 30 分钟内在成绩公告栏内公布。获得复测资格的运动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复测。所有项目均取初测、复测中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
9.男子跳高起跳高度为 1.70 米,女子跳高起跳高度为 1.40 米,每次升高 5 公分,男子 1.80 米,女子 1.50 米之后,每次升高 3 公分。
10.径赛项目使用电子计时成绩,并辅以人工计时,如电子计时设备故障时使用人工计时成绩。每一跑道由 3 名裁判员计时。径赛成绩在测试后立即公布,并由运动员签字确认。
11.田赛远度项目使用人工测量的成绩。田赛成绩须运动员签字确认。
12.田径测试流程:
考生在检录处报到,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场考试,按小项由带队老师集中带往各测试项目考点。考试未轮到者,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擅自离开或进入考试场地。考生须听从老师的指挥,不得随意走动或掉队,以免漏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