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办法(试行)》(新公消[2015]691号)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人员纳入和田本地财政统发,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7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6)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它关系密切旁系亲属系“******功”、对社会有危害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人员。
(8)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8日后出生的)。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详见《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工作将于2016年3月8日正式开始,此次共招聘1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详情请于2016年3月7日北京时间18:00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
(二)报名与确认。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5、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3月14日。
6、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含备注栏的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因填错或漏填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测试》;
(2)答题语种必须是汉语。
(3)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加5分。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6)以上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16日。
3、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3月17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四、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成绩公布后,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8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确定。
2、面试由地区人社局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3、面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
4、面试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面试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2)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六、体能测评
1、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进入体能测试按总成绩高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3、测评项目:1500米、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
4、测评标准:29岁(含)以下,1500米:男≤8分钟,女≤9分钟;10米×5往返跑:男≤20秒,女≤25秒;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坐(女)≥30个。30岁(含)以上,1500米:男≤8分30秒,女≤9分30秒;10米×5往返跑:男≤25秒,女≤30秒;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坐(女)≥20个,俯卧撑(仰卧起坐)限时为3分钟。
5、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3月22日。
7、体能测评地点:和田地区体育场(天津中学)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定体检医院,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16年3月23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地区人社局配合,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审查。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九、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3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03-2053215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