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职工有何待遇?
(一)住院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二)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三)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超过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最多补助12万元。
(四)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五)按个人缴费工资或养老金的1%计入个人医疗账户。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给予定额补助。剖宫产为4000元,非剖宫产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七)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流产实行定额报销。根据怀孕天数进行相应报销,怀孕70天以内流产为400元,71天至120天流产为600元,121天以上流产为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生育证复印件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审核报销,报销金额将直接汇入本人社保卡。
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参加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女职工,单位应在生育前两周内持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开具《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
(一)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持《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到定点医院生育,本人只结算超出定额的部分。
(二)非定点生育的,女职工生育前两周,所在单位持申请报告、职工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生育医疗费由本人先同医院结算,待单位将公务员补助经费缴至女职工生育当月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申请报告、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按标准定额的70%报销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70%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流产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流产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携带生育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加盖医院公章)到昌乐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一科审核报销。
四、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合并症、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女职工生育合并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联网结算。未参加公务员补助或在医疗保险免责期内,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的机关公务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也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如何筹集?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筹集,由单位承担。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公务员医疗补助筹集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并发症病种目录有哪些?
(一)、妊娠并发症
1、妊娠剧吐引发的酸中毒、肝肾损伤或脑损伤
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4、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5、前置胎盘
6、胎盘早期剥离
7、妊娠并发脑出血
8、妊娠并发多脏器衰竭
9、异位妊娠保守或手术治疗
(二)、分娩(包括引产)并发症
1、分娩并发羊水栓塞
2、分娩并发多脏器衰竭
3、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
4、产前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产后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6、产后肺栓塞
7、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8、产褥期重症感染
9、产褥期重症中暑
10、产褥期大出血
11、产褥期并发大脑静脉血栓形成
(三)、流产及节育手术并发症
1、流产并发严重感染
2、流产并发羊水栓塞
3、流产并发大出血(出血量≥500ml)
4、流产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 、宫内放置或取出节育器并发严重感染
6、流产后并发子宫腔粘连
7、绝育术后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肠粘连
八、非定点联网医院生育由单位统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等。
2、 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所用药品等项目详细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等。
3、 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 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5、 生育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 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8、 所申报的材料全部存档,报销后不再提供给患者,请提前复印留存。
咨询电话:627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