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寄宿生的在校生活,漳浦县拟面向本县原中小学顶编代课 中小学专职生管人员4名,其中石榴中心学校、佛昙中心学校、杜浔中心学校、民族中学各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即在1967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6日期间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1998年12月31日前在漳浦县中小学工作并领取由县财政支付工资的原顶编代课教师(由原任教学校提供原工资底册及任课等相关证明)。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体检阶段时,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只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委组综[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在职报考者(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核并取消录聘资格。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优先;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新聘人员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流动。
2.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中小学专职生管人员招聘考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4.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5.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事项、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www.zpxjyj.gov.cn)发布。
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漳浦县教育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