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价与复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大学 阅读:1161 次 日期:2016-03-07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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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材料评价与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人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本人第一学历和学位情况、最高学历和学位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及自我评述;硕士以及本科阶段的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成果等;各类获奖项目、获奖证书以及外语等级证书等;根据研究方向,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两名专家推荐书;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材料。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材料审查与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原则上为正高职称)一般由3-5人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再求平均分。各专家小组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认真评价。

在审查中应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在判断其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工作是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考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以突出对考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为重点,对每个考生进行认真的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13日下午、14日全天。

2、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外国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考生的社会实践情况等。

各复试小组要加强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心理状态的考核,要重视考核学生的学术诚信度,对弄虚作假、有失信记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实绩。对于报考只招收非定向脱产生导师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时需向复试秘书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调出人事档案的证明。

复试内容中的各项分值的具体权重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设置确定评分标准。如理工科注重考生的实验及动手能力;文科注重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质;医学类注重临床应用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果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少于3人的,可以由本学科、专业正高职称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复试时需配备一名讲师以上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包括答辩内容、成绩、评语等),复试实行现场打分,整个过程中要进行录像、录音工作,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复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复试完毕后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有关复试记录。

参加复试的导师、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都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由所在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正式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允许变更。如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导师和秘书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成绩记载

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二门硕士生主干课程与政治课。政治课的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3月13日下午13:00—15:00在蕴秀楼311考试)。二门硕士生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五、其它

1、博士生的材料评价与复试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考核手段。加大材料评价与复试力度是加大导师选拔人才的自主权,也是为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以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博士生的材料评价与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应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异议作必要的解释和处理,所有原始资料要留存备查。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成立复试联合巡查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3月21日前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材料评价与复试成绩汇总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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