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申论热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来源: 阅读:548 次 日期:2016-03-07 08:53:26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申论热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时事热点】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事件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包括源头治理薄弱、管控质量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还有就是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说明中提到,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比较受关注的还有在具体防治措施中按污染源做了细化。说明中提到,在燃煤工业方面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计划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在机动车方面强化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和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还强调了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方面扬尘污染防治的措施。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也是比较受关注的,修订草案中建议增加专署重污染天气应对,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登记启动应急响应,并可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包括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更多信息请查看申论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