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施行了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终结,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政府定价的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的价格就越高的奇怪现象,还助长了医疗****,让百姓啧有烦言,视条件相对成熟放开政府定价,由市场主体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
将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以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形成医药产品价格,有利于制药工业和整体市场秩序的发展与整肃,也是让患者都得到更多实惠、更多自由选择的必然一步。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并不代表政府撒手不管。相反,有关各方必须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真正做到让药价降下来,服务升上去,医保保得住。
然后还要从五个方面综合统筹,以实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的期待。
一、统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发展与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应大力提高医药生产流通能力,保障民众有药可用,可利用电商平台丰富药品零售渠道。要发展药品生产流通能力,尤其要充分保障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二、统筹医药市场发展与严格监管。遵循医药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完善医药市场规则,建立合理药价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
三、统筹医药发展的地方积极性与中央总体部署。不同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有优势的现代医药、特色医药、传统医药、民族医药等。要完善医药产业政策,根据全国医药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全国医药发展规划。
四、统筹医药经济增长与药品结构升级。应鼓励大中小医药企业、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医药企业发展,形成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配套、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医药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