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精神,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资格
1.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见附件)。
2.符合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同意并在相应申请资料上签字盖章后,到我校办理有关手续。未获同意的申请者,我校不予受理。
3.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原件审核完退还),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相关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
5.通过申请的学员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上报名:
(1)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为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信息采集及考试报名平台。
(2)申请人须登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考生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1)访问信息平台首页,注册新用户。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等。
(3)选择学位授予单位并提交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并现场拍照,通过资格审核后转为信息平台在册人员。
(5)在每年3月10日至31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当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6)在国家考试中心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名资格审核的在册人员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7)在国家考试中心规定的期限内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8)在国家考试中心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三、教学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按照《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1.学位课程学习与考核。申请人执行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代码为1051。考试由国家组织实施。
3.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及国家水平考试。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每年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5.学位论文及答辩
按照泰山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每生19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该学费分两次交纳,首次12000元于学员注册后交纳,剩余7000元于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英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位论文正式开题前交纳。
六、相关信息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编:271016 电话:0538-6238679 联系人:孙政
附件一 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
附件二 泰山医学院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三 泰山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附件四 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