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 阅读:1454 次 日期:2016-03-05 1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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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培养办关于《山东大学研究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及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为规范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休学手续的办理,最大程度保障志愿者的相关利益,在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范围内,对《山东大学研究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进一步规范志愿者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一、关于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修订意见

修订管理办法第五条:研究生志愿者派出时应同时办理休学手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除外),按期结束志愿者任务回国后办理复学手续。因故延长志愿者任务的研究生需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增加管理办法第六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派出一年不需办理休学手续,按期回国后符合所在学院培养要求和毕业条件可按期申请毕业答辩。因故延长志愿者任务需办理休学手续。

增加管理办法第七条:研究生志愿者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同时休学期限最长可延长到两学年。

管理办法原有第六、七、八条更改为第八、九、十条。

二、志愿者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1、志愿者出国前,除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外,需到研究生院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出国。

2、志愿者按期结束任务后,办理复学手续后,可进入正常培养流程。

3、延长任务需在第一次休学截至时间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结束任务后办理复学手续,可进入正常培养流程。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究生,可不办理休学手续,回国后进入正常培养流程。因故延长任务需办理休学手续,结束任务归国后办理复学手续,进入正常培养流程。

附:山东大学研究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工作,保证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国家汉办)选派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申请人员一般应为我校人文社科各专业研究生,具体条件按当年度国家汉办及海外用人单位有关要求确定。

第四条 志愿者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推荐,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 研究生按期结束志愿者任务回国,完成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可按期申请毕业答辩。不能按期回国完成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者,应提前办理休学或自动延期毕业。

第六条 出国前要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志愿者任期结束后,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回国,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期回国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志愿者在外期间要遵守当地法律,严格履行协议,认真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协议,出现严重工作事故,或违犯当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学校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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