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软考办〔2016〕1号)精神,现就201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5月21、22日。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试专业类别与级别。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中级资格: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类别考试。
四、职务聘任。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长令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016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