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调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公告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36 次 日期:2016-03-04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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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检察业务(侦查)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男性,参加工作2年以上(2014年3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资兴市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登记),且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自愿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工科(市检察院办公楼4楼403室,电话:3320728)。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②《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资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ixing.gov.cn/)、资兴新闻网(http:www.zixingxinwen.com/)、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hnzixing.jcy.gov.cn/)下载。

③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市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市检察院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1,否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负担。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八)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调入。

公开选调实施工作中,因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市人社局、市检察院负责实施。

资兴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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