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职业大学网 阅读:727 次 日期:2016-03-03 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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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职业大学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科学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根据《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2.06亿元。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设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73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设有49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艺等专业门类,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教育等。

教育教学: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项,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先后有近200名获奖同学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航空机电、航天长征火箭、大众集团、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高职升本: 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录取率一直名列前茅。2015年考取175人,继续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职自主招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 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职自主招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公交733、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校招生网了解)

邮编:300410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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