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州市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070 次 日期:2016-03-03 11:35:03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台州市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4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9名;选调生村官招考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 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lqrs.luqiao.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我区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我区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中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7.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 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 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 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书、报名表、征求意见表、任职证明、相关会议记录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于2016年3月11日到路桥区委组织部(路桥区政府行政大楼828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由镇街道组织办统一组织),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 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地点在路桥中学,具体见准考证。

1、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 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含“岗位1”和“岗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路桥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见路桥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浙江省 录用系统上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对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公示7天。区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路桥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浙江省 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录用时,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9.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各地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浙江省 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 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地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

十四、其他事项

选调生村官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等详见省相关公告。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6年台州市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浙江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2024年浙江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