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841 次 日期:2016-03-01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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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2016年单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文件精神。坚持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管理严格。

为加强对学院单招工作的领导,学院调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学院院长朱隆亮担任,副院长江志强、刘勇、学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院招就处、学工处、教务处、监察室、后勤处、安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学院要求各工作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3、后勤、安全保卫、医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食宿、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二、招生计划、专业

学院单招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的30%。

招生专业:

0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03 建筑工程技术

04 道路养护与管理

05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06 汽车电子技术

07 汽车营销与服务

08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09 数控技术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11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1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3 物流管理

14 会计信息管理

15 电子管理

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17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8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0 会计

21 工程测量技术

22 工程造价

23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4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三、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也可直接到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

报名网址:http://zsb.jxjtxy.com

现场确认:3月11日在学院进行。

工作安排:3月8日,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3月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名单。3月11日,考生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理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三)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

考试和测试时间:3月12日在学院进行。

考试、测试内容: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技能等进行考试。

(四)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等部分组成,总分为450分加高考政策附加分。

1、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2、高考政策附加分,执行2016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3、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xjtxy.com查询成绩。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拟录考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单招录取。拟录考生办理确认录取手续后,正式录取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3、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四、工作纪律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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