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来源: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4772 次 日期:2016-03-01 14: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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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的合作与衔接,密切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单位的联系,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合肥幼专)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招生办法,为确保“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第一条 “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安徽省省级示范高级中学及合肥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在2016年3月5日前,以学校或校长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将通过的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合肥幼专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

第三章 推 荐

第四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在本校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五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安徽省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达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合格线;

二、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三、中职考生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社会文化艺术专业,且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

四、普通高中考生须为省示范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学习时要参加过报考专业相关的比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在校受到过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八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校长办公会审核推荐学生条件;

四、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五、校长签字推荐。

第九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读学校须按照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要求,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四章 考核录取

第十条 合肥幼专根据被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合肥幼专对被推荐的学生以及推荐理由在合肥幼专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合肥幼专按照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被推荐学生被合肥幼专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得参加其它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等其它形式的考试及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和转入其它学校。

第十四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其它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合肥幼专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推荐资质。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6年2月20日-2016年3月5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十九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6年3月6日

方式:合肥幼专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6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1日

方式: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对获得2016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计划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十一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6年3月28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按照第八条程序要求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合肥幼专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推荐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520127)。

第二十二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6年3月29日

方式:合肥幼专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预录取

时间:2016年3月29日-4月3日

方式:合肥幼专在学校招生网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作为预录取考生报省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录取

被推荐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确认被合肥幼专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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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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