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为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学生证、专业课学分成绩、就业协议书或院系推荐书以及可以证明本人能力、特长的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时获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