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个体化社会与社会治理
来源: 阅读:589 次 日期:2016-02-27 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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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持续变迁,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日益加速,城乡社会个体逐渐从原来作为其行动框架和制约条件的单位或集体、社区,甚至家族和家庭中抽离,日益自由并成为能“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个体,社会的个体化特征和趋势日益清晰,个体化社会已然到来。在个体化社会,个体获得了相对更多的自主权、更多隐私性的个人空间,为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失去集体或单位的庇护之后,个体面临的是更多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困扰,社会风险不断向孤立、孤独的社会个体沉淀。个体化社会的新特征及其对传统社会治理的挑战,需要社会治理新的应对。

【标准表述】

[个体化社会的新特征]

受现代化进程的高度时间压缩、既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滞后等因素复合叠加影响,我国的个体化社会呈现出与总体性社会迥异的新特征。

一是社会关系的脆弱化。城乡流动导致部分乡村个体长期脱离原有家庭和乡村社会,家庭关系、与所在村庄内部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弱化;去单位化改革导致部分城市个体与原有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弱化。个体重新建立的主要是临时性业缘关系,个体与亲人、家庭、社区、单位的关系日益脆弱。

二是生活场域的陌生化。乡村个体流入城镇后所面对的是迥异于乡村社会的陌生城市生活环境,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城市个体生活的商品房社区也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陌生化场域中,个体之间的深度交往和社会合作减少。

三是意义世界的功利化。个体从原有社区、集体和家庭中抽离之后,个体依附不再,社区、集体和家庭庇护亦不再,个体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意识淡化,个人主义迅速在个体意义世界中扩张;市场化带来的金钱意识、功利意识也迅速泛化为个体生活和交往中的行为准则,个体意义世界充满着功利化。

四是风险承担的个体化。个体化社会,个体生活在变动不居、缺乏安全感的社会关系中,个体失去集体的庇护和温暖,个体自己选择并且为自己负责,原来由国家和集体承担的社会风险向社会个体日益沉淀。

[个体化社会对社会治理的新挑战]

由于社会个体不断从阶级、社区、集体中溢出,不断从抽象的集体主义中脱离,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已经不可能再像总体性时代的社会管理一样,仅凭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全面掌控就能实现,仅仅依赖单位或集体、社区等中层社会设置就能实现。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治理问题个体化的挑战。社会分化严重,个体的资源禀赋、生存经历和生存环境有着天壤之别,各自面对的问题及其利益诉求均呈现个体化特征。在个体化社会时代,如果依然沿袭总体性时代社会管理所强调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来处理不同个体的问题,势必会对越来越多的个体和特殊人造成利益损害。

二是治理组织能力弱化的挑战。个体化时代,个体从所在单位、集体、社区中不断溢出成为社会人,单位和集体对个体的规制力、影响力不断弱化,传统社会治理所依赖的城乡基层组织资源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力不断受到挑战。

三是治理合作困境化的挑战。社会治理是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赢,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合作是社会治理成败关键。个体化时代,传统乡村共同体和城市单位共同体分崩离析,亲缘、地缘关系维系社会合作的功能一蹶不振。与此同时,身处激烈竞争市场中的个体越来越将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奉为行为准则,合作达成的难度超出了以往任何时代。

[社会治理要积极适应个体化社会的需要]

个体化时代,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个体化的风险,个体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社会、更依赖于社会。社会治理的主旨在于不论个体所处境况如何,都能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都能获得安身、安心之所,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需要新的应对。

第一,健全社会安全网,应对风险承担的个体化。应对社会风险承担的个体化,关键是要有健全的社会安全网,以此来保障与集体渐行渐远的社会个体在面对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风险时具备抗风险的能力。就此而言,健全社会安全网,要以保障个体就业为核心、以解决个体基本需求为目标;要以自我保障为基础、政府保障为托底,慈善救助为辅助;要以保障总账户为基础,分别建立住房、医疗、就业、养老等分账户,保障个体能分别化解生产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引入社会工作,化解治理问题的个体化困境。社会工作通过服务来参与社会治理,帮助有需要的、遭遇生活困境的个体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调适与环境关系,社会工作所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和个性化的服务能贴合个体化时代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就此而言,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政府要创新治理理念,树立社会工作是服务型治理的基础的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通过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工作机构和群体要提高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通过科学、专业、个性化的服务有效帮助社会个体走出生活困境,重树生活的信心,从而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第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增强个体归属感。社区是个体参与日常生活、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建构社会关系的基本场域,是城乡个体面对市场竞争、社会风险和就业压力的避风港湾。针对个体化时代社会关系脆弱化、生活场域陌生化和治理组织能力弱化等问题,必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增强社会个体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为此,要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提供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将个体联结起来;要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建设,通过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将个体联结起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组织建设,通过自组织平台发展个体的趣缘关系,提高社会个体间的熟悉程度,解决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困难,缓解个体可能出现的孤独感和焦虑感,培育社会合作的观念和能力。

第四,法治德治并重,强化个体自我约束。化解个体权界意识模糊,要求社会治理向公民个人的法治化转型,个体要唯法是从,从法律上强化自我约束,形成明确的个体权界意识和行为边界,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抵制个体意义世界功利化、抑制个人主义尤其是极端个人主义,同样需要德治,而关键在于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切实有效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体的道德内心中建立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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