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阅读:854 次 日期:2016-02-25 1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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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南京工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通过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的考核,在综合复试成绩与GCT成绩的基础上,经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录取以下考生(见附件)为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原则 :1、依据招生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师资力量情况,以及办学(办班)的综合要求,制定各学院及专业领域招生计划;2、综合初试(GCT)及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学院、分领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无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由学校统一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

复试及综合成绩查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综合成绩 (点击链接)

请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于2016年2月28日(9:00-16:30)至我校研招办(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行政楼305)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的内容:参加资格审查前,考生需登录网报的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分别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持《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因2015年在职人员实现限额招生,为了招生计划的有效落实,各位拟录取考生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当日须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9000元(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并领取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的交费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附件:拟录取名单

http://gra.njtech.edu.cn/view.asp?id=6576&clas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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