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阅读:4846 次 日期:2016-02-16 1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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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3]22号)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方式

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均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huaian.gov.cn/),打开学习窗口,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统一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三、培训内容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主要内容:《2015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上)、《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后续规定》、《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及发票管理实务》、《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纳税会计实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透过报表分析企业经营行为》、《支农惠农政策》、《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1-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企业重组并购政策与纳税筹划》、《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及方法》、《金融负债与权益具列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合并报表编制技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新视角》、《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系与信息化》、《企业伦理与会计道德》、《最新财税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新《预算法》、《地税报税实务》、《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法律策划》、《国税报税实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新常态下经济焦点及对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知识》、《社交知识礼仪》、《养生保健》课程作为讲座,不作为考试内容,也不记学分。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版)>的通知》[淮财综(2015)19号]精神,公布相关收费标准。

五、具体要求

(一)组织协调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会计人员早知晓、早培训。

(二)严格学习要求

1.及时激活网上培训学习卡。网上培训学习卡必须在现场激活,由财政部门的同志通过读写二代身份证或手工即时填写个人信息。字体要选宋体;数字要选半角12号字体;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而且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凡是有X的必须大写。

2.每张卡学习考试使用时限3个月。合格人员可继续学习至10月31日结算日期。

3.学习不得少于24学分。

4.培训售卡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截止7月底。

(三)成绩确认

经网上考试合格人员,只需把成绩单上的合格标志剪下,贴在从业资格证书第8页“备注”页面即可。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确认。查询网址为:http://www.hakjz.com/。

(四)鼓励网上学习考试

全市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成绩合格,且学习时间短的前150名会计人员,市财政局将通报表扬,并免费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

(五)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我局《关于举办交通和农委部门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淮财会[2015]21号)精神,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6年的继续教育。

(六)考核与检查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2.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不予办理,不得参加各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先进县(区),市财政局将给予通报表彰。

淮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售卡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1 中华函校淮安分校 淮安市清浦区枚乘东路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3楼 83680789 223002
2 清河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财政局638室 83643808 223001
3 清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217室 83515691 223002
4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84934326 223300
5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区友谊路5号 85939086 223200
6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82662921 223400
7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 洪泽县人民路12号 87223961 223100
8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园林路2号 86883831 211600
9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财政局一楼大厅 88272055 211700
10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公交50路55路52路46路均可到达) 83718207 223005
11 工业园区财政局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财政局425室) 89082918 223002

淮安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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