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习近平在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2015年1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在会见深圳四套班子领导后,对深圳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继续种好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二是打造创新发展的道路,三是成为包容发展的示范城市。
随后李克强总理到广州视察,在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情况时强调,要提倡“包容性发展”,必须改善农民工、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给他们纵向流动的公平机会。
【标准表述】
当前,中国社会快速、全面、深刻的多元化转型,推动着现代化模式的变迁和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改革发展面临的全新挑战,一方面来自可持续性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在于自主发展主体的创新能力不强。但总体看来,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在于发展的包容性不强。
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正确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需要我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社会规律,实现以人为本的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比较注重发展主体的各司其职,在承认差异性的前提下,寻求彼此间的有机对接与和谐交融。将局部或团体的利益有效转化为互相兼容的利益,并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表达与维护,从而维系社会的秩序与和谐。
【具体措施】
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首先有赖于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的建立,为人民提供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
最后,还有赖于政府重视改善民生,注重制度建设,保住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的基本民生需求。
只有遵循社会规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坚持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发展进程,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实现包容性发展。这样的发展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才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