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规定,报考双语试点班的人员,在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地点及对象
1、测试时间: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3、测试对象:报考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双语试点班的人员。
二、有关事宜
(一)参加民族语言测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测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测试地点参加民族语言测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由考官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与报考双语试点班的人员交流,每位报考人员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