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和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基础教育成果,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有关规定,我县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80名教师。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6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2名、小学教师57名、乡镇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聘用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优化高中、充实边远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高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毕业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一致(报考岳云中学岗位的必须是一本院校毕业)。
2、职业中专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如会计资格证、导游证等)。
3、小学教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业课(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专业一致)。
4、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要求: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在县内公办学校累计代课三年以上,且2014年下期至2015年下期仍在我县教学岗位上,在公办学校代课累计每满1年,报考年龄放宽1岁,报考年龄放宽后不超过50周岁。
(四)服从安排,愿意到农村边远缺编学校任教。
(五)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2016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亦可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计生部门审核不能录用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新闻网(www.hengshannews.com)、衡山县教育信息网(www.hnhsedu.cn)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 2月2日至2016年2月15日。同时,下发文字通知到县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摄像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填写好《衡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县内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还须填写好《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4)。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4、联系电话:0734—5822229。
5、报名要求:①报考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分学校和学科报考(定校定岗);报考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类别)。
②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需带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6届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③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需带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6届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④报考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需带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符合报考代课 岗位的,还要提供《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6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背面写好姓名)。
⑤《衡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衡山县县内代课教师参加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网上下载。
⑥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考察前资格复审和聘用前资格终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面向县内代课教师的招考岗位和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设置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告。
(五)笔试、试教、专业测试
1.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技能。(1)高中教师。分专业按学科分别命题,笔试内容为普通高中专业知识。(2)职业中专教师。分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3)小学教师。不分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知识各占40%,通识知识占20%。(4)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教材知识占80%,通识知识占20%。考试结果予以公示。
笔试时间及方式: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地点:岳云中学(报考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衡山县教育信息网(www.hnhsedu.cn)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2.试教或专业测试:(1)试教对象为高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中不限专业类岗位、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分学校、学科或岗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内容:使用2015年秋季教材,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和试教内容(小学教师试教科目为语文、数学,每人限选一科)。试教满分100分。(2)专业测试对象为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合成
1、高中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职业中专教师,小学教师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小学不限专业教师、幼儿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综合成绩合成时,遇有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结束后,若出现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同一岗位递补仅为2次(体检阶段与考察阶段各递补一次)。
(八)公示
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新闻网(www.hengshannews.com)、衡山县教育信息网(www.hnhsedu.cn)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内拟招聘人员中凡被举报有违反招聘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合同
1.经笔试、试教、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被确定的合格人员,须自愿与教育局签订三年定点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异动岗位。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2.小学、幼儿教师按招考专业类别和性质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聘用岗位。
3.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为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招聘教师的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笔试、试教、专业测试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当场取消资格。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及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县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严肃查处。
(三)凡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和调配,到缺科岗位和缺编学校任教。
六、其它
(一)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教育信息网 (www.hnhsedu.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均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监督电话: 0734-5823456(县纪委)、0734-5822231(教育局监察室)。
(三)本招聘实施方案由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招聘方案涉及到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2016年7月30日前获得为期,逾期没有获得的不予聘用。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