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安系统公开选调2名人民警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及人数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选调2名人民警察,其中:刑事侦查岗位(岗位代码:XD201121391)1名,科技信息岗位(岗位代码:XD201121392)1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市公安系统内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且转警授衔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三、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从事警察工作3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我市北部县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属我市北部五县(即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富民县、东川区)和倘甸工业园区、轿子雪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报考人员,须是在本地区内工作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下同)方可报考;
5.刑事侦查岗位必须从事多个岗位履职经验且担任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岗位的优秀侦查人员;科技信息岗位必须从事科信网监工作,具备中职以上技术职称。
注:根据国家关于报考时有关时间计算方法之规定,此次报名条件中对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如下:
对年龄的要求按周岁计算(“周岁”的含义:出生当年为0岁,次年为1岁),精确到月,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即40周岁及以下指1970年10月及以后出生人员。
对工作时间等的计算精确到月,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如工作三年及以上指2008年10月及以前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2008—201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市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先与选调单位电话联系后,将相关报名材料采用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给用人单位报名,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将原件报用人单位审核。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具体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穿路转沣源路再转青龙山)。联系电话:0871-5658195、3177077。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昆明市森林公安局201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警衔审批表、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其他事宜: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到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③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④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 。
⑤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⑥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的公开选调 。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以及森林公安机关“三考”法律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拟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可进行等额面试,或归并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等额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由昆明市林业局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昆明市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3969690、3134668
六、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务员局、昆明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