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880 次 日期:2016-02-02 14: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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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龙蟠校区)

五、学院概况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位于皖东历史文化名城、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核心城市——滁州市,紧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和中国四大名亭之首醉翁亭。学院现有龙蟠、清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40亩,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固定资产总值6.3亿元,在校全日制学生13140人。

学院立足地方办学,设置高职专业4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建有机械加工、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9大实训中心,与博西华、全柴、康佳公司等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160个。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6人,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次被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八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单位”。2012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省人社厅命名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2013年 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来学院视察工作时指出:“学校发展势头很好,现在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将来要争取成为全国的示范典型。”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合现有教育教学条件,以就业为导向,合理选择部分专业编制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见下表:

备注:最终计划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七、报名

(一)报名对象

取得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

(三)志愿设置

学院共设置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八、考试

分类招生考试统一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文化素质考试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各市指定考点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0日9:00—11:3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龙蟠校区) 考试大纲另行发布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

所有报名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考试大纲见省考试院网站。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50分,详细考试纲要另行发布。

(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条件

满足下列其中一项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荣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称号;

5.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

6.在校期间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含艺术类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取得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

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或《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表》,并于4月1日前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寄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成绩计算规则

分类考试总分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免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50分计);

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免技能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50分计)。

九、录取

(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二)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免技能测试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1投档比例择优录取。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进行分类录取。总分相同者,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十、时间安排

十一、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招生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50-3854616。

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报名考试费(缴费办法见网站公告),如考生被我院录取,在入学报到时,该费充抵等额学费。

(二)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并开通了助学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考生不会因学费问题而不能入学。

十三、其他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二)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完成学业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备案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0—3854670 3854668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网址:http://www.czc.net.cn/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

邮编:239000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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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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