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1897 次 日期:2016-02-01 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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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将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350名,其中,本科生计划1022名,研究生计划328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计划不再单列。各市选调计划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附件,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1月31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23日8:30-27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月24日8:30-2月29日17:30)。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核。各市先进行初审,省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月27日17:3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

报名确认(2月24日8:30-3月2日17:30)。今年,不收取报名考务费。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其中,研究生计划转入本科生计划,本科生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20日8:30—27日9:30)。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面试

笔试。3月27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4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分数线。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和《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以下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将《报名登记表》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有关驻外使馆提供的海外留学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结束后,17市分别以所辖县(市、区)为职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机关派员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面试考官、考生、社会监督员和工作人员,每场面试前分别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选调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选调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同类职位(指本科生职位、研究生职位)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3、考察和体检。考察贯彻认真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严格进行档案审核。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市组织。除特殊情况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确定选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网签等有关手续;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递补并公示。网签后,如有违约行为的,按网签协议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到村任职与管理服务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调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为2年。到村任职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年度考核、期满考察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选调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考核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执行。服务期间个人要求解聘的,按照选调合同有关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2、新录用选调生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予以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执行定级工资待遇。到村任职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同时计算工龄。

3、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任职服务年限),中央、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市联系,各市咨询电话见《报考手册》。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31日

附件: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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