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32号)、《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镇宁自治县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岗位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安顺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岗位安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计划见习人数20名。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时间安排及派遣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5)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文艳
联系电话:0853-6221385
以上资料中,《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等为必提供材料,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如实提供。
(五)审核推荐:由县“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对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六)体 检
由县“引导办”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标准比照先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派 遣
9月30日前,由市“引导办”对我县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受单位。
四、后续管理
(一)见习生的接收。
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7日内到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到,并根据其安排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引导办”备案。
(二)保险办理。
见习生的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见习生的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的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对见习生的安全、健康管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录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四)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具意见,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学生本人、见习单位、同级“引导办”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报名表及职位统计》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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