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的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岁(1994年后出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