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程序
来源: 阅读:873 次 日期:2016-01-28 0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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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业务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会职位注重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11时。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或者由市检察院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2016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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