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下半年南岸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653 次 日期:2011-09-01 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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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有关要求,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区级机关(含区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数和职位

本次有3个区级机关遴选54名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下同),具体职位见《2011年下半年南岸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1.我市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2.2008年选派大学生,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3.中央在渝单位、市垂直管理的区县(自治县)级以下机关中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

本公告规定的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自治县)机关、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市和区县(自治县)机关下属参公单位、建制村的工作或服务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公招录用(2008年、2009年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除外)、各级遴选且转任未满3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执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6至9月16日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5号210室)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场宣布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2011年下半年南岸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1份(附件2,在本《公告》中自行下载,并填写盖章,贴上1寸免冠按照),工作简历1份。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缴费及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缴付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按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收取。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遴选的程序

本次遴选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通过笔试、体检、政审、转任程序。

(一)笔试

1.开考条件。职位拟遴选人数与报名人员之间比例需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2.笔试科目。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命题作文》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均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时间与地点。《综合基础知识》和《命题作文》于2011年9月24日上午进行,地点详见准考证。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于2011年9月24日下午进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1年10月上旬在南岸区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发布。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命题作文》)÷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命题作文》)÷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进入面试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本人。

(二)面试

1.开考条件。职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员之间比例需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若达不到遴选职位对应面试比例,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人员。依据遴选职位所对应面试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遴选职位所对应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0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查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面试结束后,考生无正当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遴选,否则将记入考生个人信息记录。

5.总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列入差额考察对象,由遴选机关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遴选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2.考察人选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书面通知本人和其所在工作单位。

3.考察。遴选机关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机关和区监察局抽调人员进行。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是否依次替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确定。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要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转任手续应在一月内完成,不能按时完善转任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五、监督与咨询

南岸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机关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要实行公务回避。

遴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南岸区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822205

监督电话:629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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