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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822 次 日期:2016-01-25 1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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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根据各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1:4)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书数量。

2.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我校招生网直接打印《盐城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4.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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