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2016年济宁学院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769 次 日期:2016-01-25 11:20:43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济宁学院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数字媒体艺术、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