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华侨大学网 阅读:1305 次 日期:2016-01-21 15: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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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男子)、足球(男子)、羽毛球。

2.招生计划:61人。其中:篮球(男子)5人,足球(男子)11人,其他项目根据运动队建设的需要择优录取。

根据我校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及体育专项实测成绩,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实行A、B、C三级分类考试入围录用办法,即:

A级: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

B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

C级: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学校将按计划择优录取。占总计划数50%。

我校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的招生计划,其中A级公示人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B级公示人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30%。

(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我校招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5〕163号)的优秀运动员,具体要求按文件要求执行,以下不再说明)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田径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游泳项目: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其中: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参加50米项目的只能报自由泳、蝶泳,其他项目不限;未注册运动员不限。

(三)羽毛球项目:

A级报名标准:已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全国羽毛球青年锦标赛等比赛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B、C级报名标准: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15周岁前已注册者等同未注册),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队员。

(四)篮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不予报名。

(五)足球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曾参加加中超、中甲、乙级联赛,并已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者不予报名。

备注: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之后。

三、报名办法

1.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并根据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报考资格。

2.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请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以EMS特快邮寄至我校招生处:

(1)附件1.《华侨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4)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考生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图并打印认证结果。

认证网址:http://jsdj.sport.gov.cn。

等级证书未能通过网上查验的报名材料,学校不予认可。

(5)运动成绩证明(邮寄复印件,报到验原件)

包括:近三年来重要比赛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6)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如未有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邮寄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邮 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以寄件邮戳为准)。

2016年1月23日后寄出的只接收邮政EMS方式邮寄。

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

1.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报名应备材料原件进行身份及条件验证,以及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照相并办理报考手续,同时必须提供已购买意外险的证明,如未提供已购买意外险的证明我校不接受考生体育专项测试。

五、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 篮球、足球、田径、游泳在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设立测试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测试点暂定2016年3月4 -5日测试。

羽毛球项目将在厦门校区设立测试点,暂定2016年3月4日上午测试。

篮球、足球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增加测试时间,具体报到验证、测试时间安排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各项目测试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华侨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

六、入围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按照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合格。

3.获得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

(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A等级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格者,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教学司〔2009〕33号)。

(2)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B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经体育专项测试后,获得我校认定为C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运动队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特别提示:认定为B、C等级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6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将网上查询的高考成绩截图保存打印后(考生亲笔签名、中学盖章),以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未邮寄者影响录取的后果自负。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5.我校有权要求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权在入学后进行复核复试,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的取消录取资格。

6.若教育部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学费标准为5460元/年。根据所录取的专业所修学分具体收费,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学费标准按当年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电话:(0595-22693678)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测试合格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5〕163号)的优秀运动员,请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以邮政EMS方式邮寄(以寄件日邮戳为准)我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我校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审核通过后报各省体育局审核上报。

十、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693589(华侨大学体育学院,9:00-11:30),0595-22695678 (华侨大学招生处,上班时间),传真:0595-22691575(24小时,自动)。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zsc.hqu.edu.cn(招生处)

http://tyxy.hqu.edu.cn/(体育学院)

华侨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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