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浦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41 次 日期:2016-01-21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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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生: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现就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体检考生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8: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242号)一楼门厅集合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未按时到达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表中需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病史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漏填,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3日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晚上8时后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8至12小时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当日宜着宽松衣物,以便检查。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5、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58883228)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6、在职考生尚未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需先向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320元∕人,由考生自理。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0日

体检考生名单

http://rsj.pukou.gov.cn/tzgg/tzggrsgl/201601/content_0120_537922.html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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