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吉林省会计网 阅读:3858 次 日期:2016-01-20 1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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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省已在2014年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14]231号)及《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14]1088号),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了全面部署。为了保证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换证要求,按期换发证书,现将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安排

(一)2016年应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应参加今年换证的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时间为:1月6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二、换证要求

(一)按规定应当换证的会计人员,应在要求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换证申请”按钮,输入身份证号后,修改并打印出《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同时携带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换领新证。对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变更的会计人员,还应提交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证。

(三)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者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持毁损证书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四)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将无法正常在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等。

(五)对因特殊原因在当年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延期到下一年度完成换证手续,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换证的持证人,其会计信息将被冻结。即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证人在2015年12月31日还未换发新版会计证书的,信息将于2016年1月7日起被冻结,持证人将无法进行2016年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会计证调转。对此类人员,将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集中统一换发证书,过期还未换发的,信息将继续被冻结。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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