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942 次 日期:2016-01-20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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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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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15、21、2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网上报名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15日—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表》)。

特别提醒:

1.请应试人员按要求尽早完成报名,并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应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或修改本人信息的,务必将修改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并打印(资格审核时请提交正确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主管部门初审

《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或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试人员,可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审手续。

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附件2)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新考生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应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信息的,须提交修改后生成的新《报名表》,此表须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级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6.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老考生

老考生须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请按新考生提供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审核确认

2016年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审核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黄海饭店背后)。

(三)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办理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报名表》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考生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学历、学位证书及所需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6.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初中级分别汇总,一式两份)。

7.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各主管部门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考生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名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五、网上缴费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16日—2月6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及时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2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六、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5)。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八)按照《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的要求,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通过考试、评审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七、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

(一)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6日—5月22日。

(五)成绩查询:请考生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六)发票领取: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如需考务费发票,请必须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七)证书发放: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社、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

附件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4.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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