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 阅读:836 次 日期:2016-01-18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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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6年1月19日--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复审地点、乘车路线: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楼,一层第二会议室(见复审引导标示)。

乘车路线:公交车路线:19、109、40、5、38、717、57、613、687、特5、747路到广安门内下车。

地铁:7号线广安门内站A出口向西直行150米即到。

三、携带资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提示:

1、由于未通过资格复审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请将所携带的所有原件资料,各复印一份,审核后单位留存。纸张要求为A4。

5、请考生及时关注路政局网站查询有关招录通知。 

咨询电话:63032255—6824,6825

联系人:张春元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人事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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