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86 次 日期:2016-01-15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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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专业设置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16年度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15、21、2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2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四、考试报名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我市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区为“山东”,考点为“临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2月1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2月6日。报名程序如下:

(一)所有报名考生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然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考生提交现场确认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左上角的验证码与网上实际的验证码务必一致,务必进行网上信息提交,否则影响考试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

(三)资格初审后,由资格初审负责单位统一携带初审通过人员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及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先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316615)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考试审核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临沂市就业保障服务大厅1楼(东门进入),联系电话:0539—8609927,联系科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进行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包括:

1、考生签字并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

3、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提供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报考中级的需提交《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本文件报名条件(七)规定需要提交的考生提供);

6、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详见《2016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提交证件证明明细表》(附件2)。

(四)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16日—2月6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报名材料,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6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提交证件证明明细表

3、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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